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25********0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724民初370号 |
案号 |
(2021)甘0724执15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郭鹏、徐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甘肃高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2018年11月19日前利息8148.58元,合计58148.58元,2018年11月20日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承担至借款还清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54元,由四被告承担并连同案件款一并给付原告,本院预收原告的案件受理费1254元,本院不再退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1-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