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伟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424********34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1121民初761号 |
案号 |
(2021)甘1121执11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范伟强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44022.11元,及自2020年3月29日起至贷款还清之日的全部利息,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范仲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通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时间 |
2021-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