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武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202********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宁0104民初2331号
案号
(2021)宁0104执69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海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王学武肥料、农药款共计78610元、利息1276.93元;二、被告武军对被告李海鸣偿还原告王学武的58560元、利息951.24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海鸣追偿;三、驳回原告王学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48元,已减半收取974元,由被告李海鸣、武军负担644元,被告李海鸣负担255元,由原告王学武负担7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8-05
发布时间
2021-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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