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本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222********05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吉0602民初1093号 |
案号 |
(2021)吉0602执10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吕本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吕建华代偿款2474760元,并以247476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二、如吕本河未能履行第一项金钱给付义务,张前桃、朴龙文及吉林缘生泰餐饮有限公司分别按第一项金钱给付义务未清偿部分的百分之25向吕建华承担清偿责任;张前桃、朴龙文及吉林缘生泰餐饮有限公司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后,有权向吕本河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598元及公告费600元,由吕本河、张前桃、朴龙文、吉林缘生泰餐饮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时间 |
2021-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