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辉县市众程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7********31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782民初7234号 |
案号 |
(2021)豫0782执23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辉县市众程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代为原告侯广福办理位于辉县市文昌大道以北、涌金大道以南、和谐路以东、共和路以西涌金商贸城第cd区1层1113号商铺的房产登记证书;二、被告辉县市众程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侯广福违约金1529.77元;三、驳回原告侯广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辉县市众程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时间 |
2021-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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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德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82676731313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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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辉县市百泉镇赵庄村(清晖路北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