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阳县恒源纸板销售中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9********23X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921民初4577号 |
案号 |
(2021)鲁0921执13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宁阳县恒源纸板销售中心返还原告宁阳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2399938.18元及支付利息,2、被告宁阳县恒升纸制品有限公司、张杰、张新军、赵莉、梁祚功在被告宁阳县恒源纸板销售中心不能清偿原告债务部分的三分之一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3、案件受理费27260元,被告宁阳县恒源纸板销售中心、宁阳县恒升纸制品有限公司、张杰、张新军、赵莉、梁祚功负担20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宁阳县恒源纸板销售中心、宁阳县恒升纸制品有限公司、张杰、张新军、赵莉、梁祚功负担,共计2424938.1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时间 |
2021-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