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中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1********879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6民终79号 |
案号 |
(2021)桂0603执9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2020)桂0603民初19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2020)桂0603民初192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三、上诉人广西中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上诉人广西祥之诚劳务有限责任公司174 184.5元及利息(利息以174 184.5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5日起按全国同业银行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四、上诉人广西中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返还上诉人广西祥之诚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五、驳回上诉人广西祥之诚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以上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或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一审案件受理费35 537元(上诉人广西祥之诚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由上诉人广西祥之诚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3 920.87元,上诉人广西中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1 616.1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 398.3元(上诉人广西祥之诚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43 398.3元,上诉人广西中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上诉人防城港市新亚太物业有限公司均已预交12 902.39元),由上诉人广西祥之诚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9 212.52元,广西中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4 185.7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时间 |
2021-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晓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557212879J |
登记机关 |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中越路7号金旺角·CASA国际公馆B栋16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