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静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622********0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802民初1802号 |
案号 |
(2021)闽0802执43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许静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支行信用卡消费款9835.4元,并支付自2018年9月18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以本金9835.4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以及支付按月计收的复利(利息和复利的总和不得超过以尚欠透支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数额)。二、许静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支行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1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时间 |
2021-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