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健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33********2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802民初1784号 |
案号 |
(2021)闽0802执43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钟健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31171.24元及截至2020年12月24日尚欠的利息3070.52元、分期手续费929.79元,并支付从2020年12月25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尚欠的透支本金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时间 |
2021-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