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9********0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122民初3407号 |
案号 |
(2021)豫1122执12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金龙谷物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欠原告临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1700万元及其利息、逾期罚息。被告河南金龙谷物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前偿还原告临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1700万元及其利息二、被告临颍县河南金龙谷物粮油贸易有限公司逾期不能清偿上述债务的,原告临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可以和赵红协议,以赵红名下的,坐落于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纬八路产权证号分别为:漯房权证郾城区字第20130001369号、20130001364号、20130001362号、20130001359号、20130001360号、20130001372号不动产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上述优先受偿数额(以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确定的债务金额)的部分归被告赵红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河南金龙谷物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继续清偿。被告董涛、龚瑞、赵红、郭玉霞、赵辉、龚俊杰对抵押物不足以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619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河南金龙谷物粮油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