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国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22********2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2)牟民初字第01004号
案号
(2020)豫0122执恢1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国良、吴佳俍于2012年7月19日前给付原告赵莹莹借款五万元,于2012年7月29日前给付原告赵莹莹借款五万元,于2012年10月9日前给付原告赵莹莹下余借款九十万元;    二、原告赵莹莹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一万三千八百一十四元,减半收取六千九百零七元,保全费五千元,共计一万一千九百零七元,原告赵莹莹自愿负担三千九百六十九元,被告张国良自愿负担三千九百六十九元,被告吴佳俍自愿负担三千九百六十九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3-05
发布时间
2020-03-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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