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726********034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726民初2815号
案号
(2021)辽0726执17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谭艳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黑山县瑞泽农资服务站所欠货款70571元及利息(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从2021年9月7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2元(已减半收取)及保全费725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黑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10-20
发布时间
2021-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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