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鲍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526********47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5民终15号 |
案号 |
(2021)鲁1502执37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限上诉人鲍建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被上诉人聊城市恒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货款94264元;三、限上诉人鲍建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上诉人聊城市恒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支付利息2827.9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时间 |
2021-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