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什邡市鑫金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27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802民初274号 |
案号 |
(2021)川1802执14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什邡市鑫金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平支付劳务费44,200元;二、驳回原告李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53元,由被告什邡市鑫金矿业有限公司负担。此费原告李平已预交,被告什邡市鑫金矿业有限公司在本案执行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李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8-11 |
发布时间 |
2021-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嘉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什邡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 |
注册地址 |
什邡市方亭镇大市场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