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边世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126********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902民初1854号 |
案号 |
(2020)甘0902执41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肃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边世爱拖欠原告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借款本金408512.32元、截止2019年12月20日产生的利息13239.53元及按照合同约定从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6月30日产生的利息(包括罚息、复利),限于2020年6月30日前付清;若到期不能付清上述款项,则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剩余款项,由此产生的律师费、执行费、评估拍卖费等费用由被告边世爱、闫桂萍承担二、原告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对被告边世爱、闫桂萍提供的抵押物(位于酒泉市肃州区酒金西路13号-12号楼1-5-2号楼房)处置所得的价款在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13元,由被告边世爱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时间 |
2021-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