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莫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202********51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111刑初2307号
案号
(2021)粤0111执153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莫然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11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五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陈蕴娜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五日内缴纳。)三、缴获的假冒大众注册商标的汽车配件1批(详见扣押清单),予以没收、销毁。(由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执行)四、缴获的作案工具手机、电脑主机等物1批(详见扣押清单),予以没收。(由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9-14
发布时间
2021-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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