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金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621********22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1222民初357号 |
案号 |
(2021)甘1222执3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王金龙、贾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陈春娥按199440元付清借款本金;二、限被告王金龙、贾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付清原告陈春娥从2018年11月4日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的利息(支付利息时以1455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4日开始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即年利率15.4%支付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三、驳回原告陈春娥的其他诉讼请求。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发出后,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未报告个人财产情况,逃避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8-25 |
发布时间 |
2021-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