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海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124********19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青2822民初678号民事调解 |
案号 |
(2021)青2822执7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都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9)青2822民初678号原告:张百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6328221969****2613,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莱阳市五龙南路99号18号楼4单元202号,现住都兰县诺木洪杞园小区。被告:宋海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6421241977****1937,户籍所在地:宁夏中宁县新堡镇刘庙村十队008-1号,现暂住青海省都兰县宗加镇西西村。原告张百君与被告宋海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庭前调解。原告张百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20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三、本案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7月5日被告宋海瑞向原告张百君借款20000元整,双方约定被告于2018年10月10日前还清,并写有欠条为证。到了还款日期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种种理由不予归还。无奈之下,原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欠款。另原告为讨要欠款,多次赶赴被告居住地催要,在当地居住多天。据此,原告除请求被告偿还本金20000元外,另加住宿费用3323元,各项共计人民币23323元整,请求法院判如所请!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宋海瑞偿还原告张百君借款20000元,于2019年8月20日之前给付4000元,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给付8000元,于2021年8月20日之前给付8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即75元,由被告宋海瑞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都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青海 |
立案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时间 |
2021-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