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敏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684********38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104民初11830号 |
案号 |
(2021)粤0104执326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执行人谢敏然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146652元、手续费26397.36元及利息、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12月3日,利息为311.49元、还款违约金为1230.29元;自2020年12月4日起至欠款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还款违约金按合同约定计算);2、被申请执行人谢敏然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保全费1477.96元;3、被申请执行人谢敏然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总额(暂计):176069.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时间 |
2021-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