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翁水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21********22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303民初4566号 |
案号 |
(2021)闽0303执27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翁水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陈丽妹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支付自2020年2月20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6.2%计算的利息;二、翁水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陈丽妹支付借款利息12487.5元(以18.5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2月10日起至2020年7月10日止按年利率16.2%计算);三、翁水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陈丽妹偿还借款本金18.5万元及支付自2020年7月11日起至该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四、驳回陈丽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09元,减半收取计2704.5元,由翁水晶负担2650元,由陈丽妹负担54.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时间 |
2021-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