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相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327********41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内0526民初68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内0526执21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魏相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偿还原告刁荣彬借款本金95000元及利息20115元(利息计算方式为:分别以借款本金15000元、30000元、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分别以借款本金15000元、30000元、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8%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1月9日);二、被告魏相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偿还原告刁荣彬以借款本金95000元为基数的利息(以借款本金9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8%计算自2021年1月9日至偿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刁荣彬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34元,减半收取计1367元,诉讼财产保全费1130元,共计2497元,由被告魏相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6-01
发布时间
2021-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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