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相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327********41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内0526民初68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内0526执21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魏相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偿还原告刁荣彬借款本金95000元及利息20115元(利息计算方式为:分别以借款本金15000元、30000元、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分别以借款本金15000元、30000元、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8%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1月9日);二、被告魏相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偿还原告刁荣彬以借款本金95000元为基数的利息(以借款本金9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8%计算自2021年1月9日至偿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刁荣彬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34元,减半收取计1367元,诉讼财产保全费1130元,共计2497元,由被告魏相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时间 |
2021-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