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114********51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2328民初2571号
案号
(2021)黔2328执20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丹欠原告昆明兴美商贸有限公司货款 46132元,其自愿从 2020 年 12 月起、于每月 30 日前支付原告昆明兴美商贸有限公司 10000 元,直至全部款项支付完毕止。二、若被告陈丹未按期履行上述任一期还款义务,则原- 2 -告昆明兴美商贸有限公司有权就所欠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陈丹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三、原告昆明兴美商贸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 1274 元,减半收取 637 元,原告昆明兴美商贸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317 元,被告陈丹自愿承担 320元(该款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龙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11-09
发布时间
2021-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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