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22********03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06民初5390号 |
案号 |
(2021)辽0106执32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黄宇、原告张爽借款本金7000元;二、驳回原告黄宇、原告张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元(具体数额以公告费收据或支付凭证记载的数额为准),由被告李想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时间 |
2021-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