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桑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121********38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1104民初440号 |
案号 |
(2021)辽1104执21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高亚莲、桑伟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杨青丽借款80,000.00元及利息(从2019年1月18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付利息,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2019年8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付利息。已给付的利息8,000.00元应从中扣除)。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00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600.00元,由被告高亚莲、桑伟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应退还原告杨青丽1,8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洼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11-17 |
发布时间 |
2021-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