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仲宇微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XC6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784民初2610号、(2021)粤07民终407号 |
案号 |
(2021)粤0784执30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山市人民法院、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审判决:一、被告广州仲宇微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伟峥、欧小梅返还款项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自原告起诉之日即2020年7月2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伟峥、欧小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陈伟峥、欧小梅负担675元,被告广州仲宇微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675元(经原告同意,被告负担的受理费675元于支付款项时迳付给原告,本院不再收退)。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时间 |
2021-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冯召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5MA59DNXC6W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番禺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钟三村105国道旁广州市番禺区鼎泰茶叶市场18栋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