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仲宇微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XC6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784民初2467号、(2021)粤07民终392号
案号
(2021)粤0784执33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山市人民法院、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审判决:一、被告广州仲宇微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伟文、邓艳红返还居间报酬27339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7月17日起至还清款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李伟文、邓艳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1.74元,由被告广州仲宇微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原告已预交,原告并同意被告负担的受理费由被告迳付原告,故本院不再收退)。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483.48元,由上诉人广州仲宇微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7-19
发布时间
2021-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冯召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5MA59DNXC6W
登记机关
广州市番禺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钟三村105国道旁广州市番禺区鼎泰茶叶市场18栋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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