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平原县鲁龙面粉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4********85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426民初2609号 |
案号 |
(2021)鲁1426执8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平原县鲁龙面粉厂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吉涛借款600000元及利息(以6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原告张吉涛支出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1980元由被告平原县鲁龙面粉厂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吉涛支付。三、被告张吉海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所涉及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00元,保全申请费3820元,由被告平原县鲁龙面粉厂、张吉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时间 |
2021-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