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中路和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600********2U7C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612民初3611号
案号
(2021)苏0612执33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周淑娟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21000元。二、被告中路和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安全统筹限额内赔偿原告周淑娟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35623元。三、驳回原告周淑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62元,鉴定费4100元,合计4962元。由原告周淑娟负担827元,由被告曲奎负担4135元(原告已垫付,被告曲奎于本判决生效十日起内将4135元支付第8页共8页给原告周淑娟)。上述款项均汇入原告周淑娟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石港支行开设的账号为6214671270022042087账户中。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12
发布时间
2021-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桂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5TD22U7C
登记机关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滨海大道32号复兴城A1区A5002-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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