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龙口政通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44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681民初149号 |
案号 |
(2020)鲁0681执恢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口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颖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龙口市博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50000元、利息82000元及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龙口市三和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龙口市汇通物流有限公司、龙口政通经贸有限公司、龙口政通物流有限公司、姚喜奎、宋治滨、蒋翠香、张益洲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龙口市博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之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保全费4770元,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12157元,由被告承担12120元,原告承担3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口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03-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姚喜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81694440034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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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龙口外向型加工区河南路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