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原燕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823********62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823民初4442号 |
案号 |
(2021)豫0823执26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武陟县华星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5615850.16元及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2.被执行人河南泰鑫农业有限公司、焦作天赐鑫海物资有限公司、李兰花、原长兴、索火星、郝艳红、原燕明、千雄元对上述第一项负连带清偿责任。3.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案件受理费25555.5元、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时间 |
2021-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