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景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103********1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783民初893号
案号
(2021)内0783执15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吴月华返还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扎兰屯支行借款本金20000元,逾期利息594.07元(计算至2018年4月25日),合计20594.07,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自2018年4月26日起按照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支付罚息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被告杨景勇、高成志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8-13
发布时间
2021-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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