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眉山市佳远化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52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1424民初245号
案号
(2017)川1424执1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眉山市佳远化工有限公司、孔令甲在2017年12月30日前连带给付原告眉山丹棱万泉酶制剂厂货款人民币306677.50元、案件受理费2950元、财产保全费2053元,共计311680.50元(支付方式:在2017年3月31日前支付11680.50元、在2017年4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在2017年5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在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余款240000元从2017年7月起在每月30日前支付40000元,逐月支付至2017年12月30日,所有款项在2017年12月30日前付清);二、若被告眉山市佳远化工有限公司、孔令甲未按照本协议一约定的任一期期限给付,原告眉山丹棱万泉酶制剂厂可以对未付清的款项向二被告一并申请执行;三、若被告眉山市佳远化工有限公司、孔令甲未按照本协议一约定的支付方式按期足额给付,则被告眉山市佳远化工有限公司、孔令甲自愿支付原告眉山丹棱万泉酶制剂厂以未付清余款为基数从当期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至所有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7-05-23
发布时间
2017-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7)川1424执147号
立案日期
2017-05-23
执行法院
丹棱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06677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孔令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025752799111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23号1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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