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盛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11********0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581民初3890号判决书 |
案号 |
(2021)鲁1581执9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清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盛华、河北君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分24期共同偿还被告李国英借款本息1240000元整,自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每月月底前偿还50000元,2021年1月至4月每月月底偿还60000元。若二被告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李国英放弃其他债务的追究。二、若二被告未履行上述任何一期还款义务,二被告自愿偿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元,并以此为基数,按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协议签订后二被告已履行款项,先支付利息后偿还借款本金。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清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时间 |
2021-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