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海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902********12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828民初3586号
案号
(2021)鲁0828执17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玉丽、张会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金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29185.88元及相应利息(2018年11月12日之前的利息为93859.56元,2018年11月13日之后的利息以529185.55元为基数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至债务清偿之日止)。被告祝新生、周小兰、肖保玲、刘丹丹、高金涛、孟雪玲、赵翠红、高海军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玉丽、张会龙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46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6566元,由被告张玉丽、张会龙、祝新生、周小兰、肖保玲、刘丹丹、高金涛、孟雪玲、赵翠红、高海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9-10
发布时间
2021-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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