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颜明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2********36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127民初3324号
案号
(2021)桂0127执6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横县东日建材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4,999,616.25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计算:以本金1500万元为基数,按编号为108203140909221的《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从2015年4月14日起计算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被告横县东日建材有限公司已归还的利息2,072,845元作相应扣减),并定于2020年12月11日前一次性归还完毕;二、如被告横县东日建材有限公司不按约定期限归还上述借款本息,原告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对本案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并对被告闭东名下位于横县横州镇柳明路017号的3间房产【房产证号为:横房权证横州字第a06087号、第a26264号、第a26263号】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何京、颜明华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横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4-21
发布时间
2021-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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