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纪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01********3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84民初3711号 |
案号 |
(2021)豫0184执50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纪磊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市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4955.97元、支付截至2021年3月11日的利息1314.26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01.13元,共计6471.36元,并支付自2021年3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以4955.97元为基数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的标准和限额,但不得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市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王纪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13 |
发布时间 |
2021-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