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日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83********18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982民初8002号
案号
(2021)鲁0982执43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泰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日峰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灿红借款本金248250元;二、被告王日峰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灿红利息(以本金24825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1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张灿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泰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9-29
发布时间
2021-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