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日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3********18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982民初8002号 |
案号 |
(2021)鲁0982执43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泰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日峰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灿红借款本金248250元;二、被告王日峰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灿红利息(以本金24825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1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张灿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29 |
发布时间 |
2021-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