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洪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01********4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2727民初1061号
案号
(2021)黔2727执5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石洪鸣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一次性支付尚欠原告平塘县继梅建材店经营者罗继梅货款四千五百九十一元,案件受理费50.00元,公告费560.00元,由被告石洪鸣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塘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5-28
发布时间
2021-1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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