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426********35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426民初1711号 |
案号 |
(2021)闽0426执26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尤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谢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余金华借款本金5,000元,并支付以借款本金5,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5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如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余金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谢敏负担,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余金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办理案件受理费缴、退费手续。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尤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9-13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