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庄浩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7********3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627民初1403号
案号
(2021)闽0627执18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责令被申请执行人一、二履行南靖县人民法院(2021)闽0627民初140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归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250000.00元并支付自2021年2月13日起至2021年6月25日止的利息、罚息11754.43元,本息暂计261754.43元,以及自2021年6月26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13.39%计付的利息、罚息;2、被申请执行人三、四、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靖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时间
2021-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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