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庄浩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7********3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627民初1403号 |
案号 |
(2021)闽0627执18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责令被申请执行人一、二履行南靖县人民法院(2021)闽0627民初140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归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250000.00元并支付自2021年2月13日起至2021年6月25日止的利息、罚息11754.43元,本息暂计261754.43元,以及自2021年6月26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13.39%计付的利息、罚息;2、被申请执行人三、四、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