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秀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9********6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127民初1029号 |
案号 |
(2018)桂0127执5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应林、陈秀梅共同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行借款本金1600961.17元及支付相应利息、罚息[1.截至2017年6月2日,尚欠的利息、罚息为96848.65元;2.自2017年6月3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以本金1600961.17元为基数,利息、罚息按编号2015年横中银零个投贷字第102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付];二、被告广西横县吉进茶业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徐应林、陈秀梅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西横县吉进茶业贸易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徐应林、陈秀梅追偿。案件受理费21046元,减半收取计10523元,由被告徐应林、陈秀梅、广西横县吉进茶业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8-03-13 |
发布时间 |
2018-04-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