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赛汗巴雅尔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529********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内2529民初248号 |
案号 |
(2021)内2529执4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正镶白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赛汗巴雅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赵晓东借款本金100000元及相应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赛汗巴雅尔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赵晓东。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正镶白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9-13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