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赛汗巴雅尔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529********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内2529民初248号
案号
(2021)内2529执4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正镶白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赛汗巴雅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赵晓东借款本金100000元及相应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赛汗巴雅尔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赵晓东。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正镶白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9-13
发布时间
2021-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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