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华艳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22********48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403民初1238号 |
案号 |
(2021)豫0403执17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攀、华艳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开源中路支行偿还借款本金68346.2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双方借款合同约定计付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河南三六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开源中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13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