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晓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02********1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403民初1656号 |
案号 |
(2021)豫0403执恢3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贾晓阳、岳香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50000元及利息二、被告平顶山晋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贾国昌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