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义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681********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吉0602民初467号 |
案号 |
(2021)吉0602执恢3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王义君、白山市九木家居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周祥文给付劳务费26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225元,由王义君、白山市九木家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11-05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