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29********0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104民初16407号
案号
(2021)宁0104执94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永泰房地产集团(银川)有限公司与被告葛敏继续履行双方于2014年10月31日签订的《银川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400055336);二、被告葛敏于2020年1月20日前支付原告永泰房地产集团(银川)有限公司代偿款229736.84元及代偿款逾期违约金60825.60元;如被告葛敏未能按上述约定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原告永泰房地产集团(银川)有限公司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银川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主张违约责任;三、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950元,由被告葛敏负担(此款原告永泰房地产集团(银川)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葛敏于2020年1月20日前随上述款项一并支付原告永泰房地产集团(银川)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11-23
发布时间
2021-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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