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冀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902********254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06民初7536号
案号
(2021)辽0106执38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冀磊、冀承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付款295547.7元;二、被告冀磊、冀承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日万分之四共同支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付款295547.7元的利息,自2018年6月23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2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冀磊、冀承伟共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7-16
发布时间
2021-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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