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红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926********44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926民初2066号
案号
(2021)豫0926执17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范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保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范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20000元及利息(截止2020年5月25日利息为61376.66元,之后继续按照约定逾期月利率14.67%计算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二、被告王爱梅、张丽华、徐红燕、张显存作为保证人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包含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保贵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60元,保全费2020元,由被告王保贵、王爱梅、张丽华、徐红燕、张显存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范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7-27
发布时间
2021-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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