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902********584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115民初91号
案号
(2021)川0115执恢3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成都珠江润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王创、黄琴于2016年3月11日签订的购买成都市温江区同兴东路399号1栋2单元9层902号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签约备案号267546)于2019年12月17日解除;二、王创、黄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成都珠江润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贷款580718.07元;三、王创、黄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成都珠江润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168337.8元;四、驳回成都珠江润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645元,财产保全费4270元,共计9915元由王创、黄琴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11-08
发布时间
2021-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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