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欣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7********4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627民初324号 |
案号 |
(2021)闽0627执15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李琼瑛与张欣秋离婚。二、婚生子李晨冉由李琼瑛直接抚养,张欣秋从2020年5月起每月25日前支付李晨冉的生活费1500元至李晨冉年满十八周岁止,李晨冉将来的学费、住院费凭发票由李琼瑛、张欣秋一人承担一半;在不影响李晨冉正常生活、学习的情况下,张欣秋享有探视权,李琼瑛应予配合。三、登记于李琼瑛名下的位于福建省南靖县山城镇南环路168号凯晟公园1号12幢504号房屋一套归李晨冉所有,银行按揭款由李琼瑛归还;闽e05b53号东风本田小轿车归李琼瑛所有。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李琼瑛名下所欠各金融机构的债务由李琼瑛自行承担;欠李美月40000元、李深渊31000元,由李琼瑛、张欣秋各自承担一半;欠林添珠15000元、戴惠恋15000元、黄秀盆50000元,由张欣秋负责偿还;其他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各自承担。五、案件受理费4655元,减半收取计2327.5元,由李琼瑛负担1551.5元 ,由张欣秋负担77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